使用者討論:Gluo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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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閣下日常之翻譯編輯[編輯]
注意到閣下的翻譯編輯,感謝對維基百科的貢獻。惟需提醒閣下CC BY-SA要求,您應最低限度提供至翻譯版本來源(如英文維基百科)的編輯歷史連結如en:Special:PageHistory/LLaMA等,「本次編輯主要來源,英語維基百科對應條目」未能符合CC協議的署名(BY)要求。敬請注意。--路西法人 2023年9月30日 (六) 04:34 (UTC)
- 謝謝提醒--Gluo88(留言) 2023年9月30日 (六) 04:43 (UTC)
- 過往您建立的條目應可在討論頁補上{{Translated page}}模板達成有關要求。--路西法人 2023年9月30日 (六) 05:11 (UTC)
- 好,我查一下補上。謝謝提醒。--Gluo88(留言) 2023年9月30日 (六) 11:32 (UTC)
- 過往您建立的條目應可在討論頁補上{{Translated page}}模板達成有關要求。--路西法人 2023年9月30日 (六) 05:11 (UTC)
RFDA[編輯]
我想如果您也認可比原方針好一點,另一方也接受這個方案,不如我們先按照這個方案去公示?確保討論結果不是無共識,然後再討論AINH的方案和您的方案。--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1日 (日) 15:05 (UTC)
- 好像與原方針和歷史案例有些衝突。見在下在方針討論頁,關於「事件」按原方針和歷史案例和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條件可能應該如下解讀部分。在下目前只準備給出對各種方案的評論,不準備另提方案。在下覺得讓事情進展慢一點,讓更多人看見討論的細節。畢竟這件事於比較大的爭議有關。 有關人士可能還沒看到, 沒有看到他們的評論。
- 在下認為暫時先不公示任何一個提案, 多聽聽不同意見, 慢慢溝通。 感覺如原方針在符合歷史案例條件的清晰化,無法達成共識,就算了, 不改了。將行政員終止聯署成功案例引起社群分歧引起的這次討論記錄下來,以便將來繼續探討, 可能就可以了。
- 在下非常認同您在另一提案,提出公示, 限制管理員權力的努力。AINH的方案的目的也是一樣。 謝謝您的努力。--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1日 (日) 18:06 (UTC)
- 提案只要有反對,就難以通過,與其最後什麼都沒有改,不如一點一點去改。舉例WP:VPP#修訂WP:BANEX,原先以英維版本公示,後來有反對意見,折中之後已經可以公示,但原英維方案支持者堅決反對任何讓步,結果就是最後一錘定音現行方針無誤無需修改。--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日 (一) 01:04 (UTC)
- 在下感覺折中案「申請人必須在事件發生72小時之內嘗試溝通,在這段時間裡應該儘量溝通解決,只有在此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提出解任投票」與「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條件 上方所列的一個或多個行為(事件)需要是: ...發生於提出解任申請前的1年內,而且並未在早前的解任案中用作證據。」衝突。不知有什麼方法改進這個衝突。目前的情況,我更希望採用原來版本。多謝溝通。 --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2日 (一) 01:37 (UTC)
- 我的理解是,所舉證據需要事件發生後嘗試溝通過,但只要有溝通,而且溝通無效,一年內都可以提出投票。溝通的定義是任何向管理員的發言都是嘗試溝通,無效的定義是未獲得回應、無法達成共識、雙方無法理解諒解。--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日 (一) 01:48 (UTC)
- 申請人在事件發生72小時之後才開始嘗試溝通,比如,直到使用NoteforRFDA後才開始溝通, 是否滿足條件?
- 按原方針和歷史案例可解讀為,上方所列的一個或多個行為(事件)需要是: ...發生於提出解任申請前的1年內 ...(不是「必須在事件發生72小時之內嘗試溝通」),只要NoteforRFDA後,進行溝通,48小時後是滿足條件的。與折中案衝突?
- 按原方針和歷史案例,可解讀為溝通有效果完全是提案人決定的,不需要社群認定。與折中案注1(徵求社群定義)有可能的衝突? --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2日 (一) 01:55 (UTC)
- 這樣改如何?
申請人必須在事件發生之後嘗試溝通至少48小時,在這段時間裡應該儘量溝通解決。
--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日 (一) 02:14 (UTC)- 如果"申請人必須在事件發生之後嘗試溝通至少48小時,在這段時間裡應該儘量溝通解決。" , 但是 NoteforRFDA發生之後, 嘗試溝通不到48小時。 按原方針和以往案例,會認為不滿足申請條件。但滿足了折中案的條件,好像放得太寬了,不太好。--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2日 (一) 02:46 (UTC)
- 所謂徵求社群定義的意思希望你們現在討論出這個溝通無效到底是什麼,寫明在方針里。--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日 (一) 02:16 (UTC)
- 是的這是一個關鍵問題, 現在一直在討論這個溝通無效的定義,在下按原方針和歷史案例可解讀為,原告認為溝通無效。 感覺AINH去掉硬條件也是這個意思,如果有共識,那就是一個進步。在下個人覺得應該在有共識以後在公示。--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2日 (一) 02:54 (UTC)
- 也不是着急公示,我的意思主要是,如果一方要去掉溝通無效,另一方堅持保留,如果不做出讓步,保留溝通無效但明確定義溝通無效是什麼,結果可能就是無共識,維持原樣,不如先對溝通無效做出定義,比原方針好一點。簡而言之就是你的提案必須滿足反方要求,才有可能通過。--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日 (一) 03:09 (UTC)
- 認同。謝謝。 或者我提出,去掉注1,維持原樣 - 按歷史案件的慣例來判斷。--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2日 (一) 03:19 (UTC)
- 認同: @桐生ここ:"溝通無效就是沒有解決問題,即提案人和被提案人沒有共識,爭議並非溝通可以解決,提案人認為所列罪狀成立及溝通無效後提報到互助客棧。" --- 至少歷史案例中,似乎絕大多數爭議並非提案人和被提案人的溝通解決。--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3日 (二) 21:02 (UTC)
- 也不是着急公示,我的意思主要是,如果一方要去掉溝通無效,另一方堅持保留,如果不做出讓步,保留溝通無效但明確定義溝通無效是什麼,結果可能就是無共識,維持原樣,不如先對溝通無效做出定義,比原方針好一點。簡而言之就是你的提案必須滿足反方要求,才有可能通過。--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日 (一) 03:09 (UTC)
- 是的這是一個關鍵問題, 現在一直在討論這個溝通無效的定義,在下按原方針和歷史案例可解讀為,原告認為溝通無效。 感覺AINH去掉硬條件也是這個意思,如果有共識,那就是一個進步。在下個人覺得應該在有共識以後在公示。--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2日 (一) 02:54 (UTC)
- 我的理解是,所舉證據需要事件發生後嘗試溝通過,但只要有溝通,而且溝通無效,一年內都可以提出投票。溝通的定義是任何向管理員的發言都是嘗試溝通,無效的定義是未獲得回應、無法達成共識、雙方無法理解諒解。--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日 (一) 01:48 (UTC)
- 在下感覺折中案「申請人必須在事件發生72小時之內嘗試溝通,在這段時間裡應該儘量溝通解決,只有在此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提出解任投票」與「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條件 上方所列的一個或多個行為(事件)需要是: ...發生於提出解任申請前的1年內,而且並未在早前的解任案中用作證據。」衝突。不知有什麼方法改進這個衝突。目前的情況,我更希望採用原來版本。多謝溝通。 --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2日 (一) 01:37 (UTC)
- 提案只要有反對,就難以通過,與其最後什麼都沒有改,不如一點一點去改。舉例WP:VPP#修訂WP:BANEX,原先以英維版本公示,後來有反對意見,折中之後已經可以公示,但原英維方案支持者堅決反對任何讓步,結果就是最後一錘定音現行方針無誤無需修改。--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10月2日 (一) 01:04 (UTC)
提醒您,請您日後避免在他人對您的發言做出回應之後大幅修改您自己的發言,因為此舉容易造成誤會。如欲做出意見之補充或修正,請您另外做出新的留言,而非修改增刪舊有之留言,避免不必要之誤解。感謝您的配合,祝您編輯愉快。-Peacearth(留言) 2023年10月3日 (二) 10:04 (UTC)
- 謝謝, 會注意的。 上次主要是補充說明,主要是感覺不會變化我自己的原來的意思,不會對後來回復產生扭曲的後果。看來這樣也不好。會注意的。--Gluo88(留言) 2023年10月3日 (二) 11:35 (UTC)
邀請參與中文維基百科管治相關討論[編輯]
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意向調查經已結束,調整管理人員上任標準、容許用戶獲得臨時管理員權限、設立仲裁委員會和修訂管理員長期無活動解任方針已獲社群共識採納,目前正在討論實行的細節。請踴躍參與以上討論,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4年1月5日 (五) 06: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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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ft:世界末日 (辣椒)頁面存廢討論通知[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Draft:世界末日 (辣椒)」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和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頁面存廢模板,討論是因為有編者認為頁面不適合維基百科。請參與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討論期間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頁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月10日 (三) 07:44 (UTC)
管理人員選舉及問卷進行中[編輯]
中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選舉正在進行,ASid、ATannedBurger、Manchiu、UjuiUjuMandan四名用戶參選管理員,另有行政員AT參選監督員。投票期為2024年5月29日至6月12日,誠邀您踴躍參與投票並表達對候選人的意見。
請注意管理人員選舉無當選限額,各候選人分開計票,支持票不限於一票。
社群亦正就未來仲裁委員會對管理人員除權的權力進行問卷調查,您可在上方投票連結找到表單匿名表達意見,或直接前往討論頁發表意見。
回饋請求服務已上線,誠邀您訂閱有興趣參與有關討論的話題。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4:14 (UTC)
re[編輯]
謝謝您。敬佩您在形成共識的一系列討論的努力。這些都不容易⋯⋯我想起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尊重共識及促進形成共識不易⋯⋯-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23:52 (UTC)
- 非常感謝您的鼓勵。--Gluo88(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00:06 (UTC)
2024年5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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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重新註冊賬戶或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您用作申訴的賬戶亦會被封禁。 Mys_721tx(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10:08 (UTC)
- @Gluo88:對苗管的做法,我在這裡說一下,他確實是激進派,處理問題過於激進,我也不鼓勵採取激進手段(如果在英維以這種風格做管理員估計可能會引起爭議)。我覺得Ericliu1912還是態度表現比較好的管理員,希望他能來複查。--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6月4日 (二) 14:26 (UTC)
- 刻薄是Mys 721tx的老問題,我覺得處理過重。--Lanwi1Talk 2024年6月4日 (二) 17:10 (UTC)
- 我也是被苗管無限期封禁,2天後被解封的人,不過我已經開始質疑他的公信力。有關苗管的激進處理手段,我先拿出三條。
- User:User3204曾因在頁面「烏合麒麟」添加了他的配偶資料,被指「持續違反生者傳記」(實際上只添加了一次)而被無限期封禁,而方針對應的條文是「只有在持續、多次及重複添加爭議內容才會被警告及封鎖」,因此明顯是不符合常理的,是典型的「明顯的判斷錯誤」。在封禁申訴中也是由其他管理員複查,最終是將封禁期限縮短至14天(不過還是過重)。
- User:PaintWoodSt(已被鎖定)曾因多次侵權,在沒有警告的前提下對其無限期封禁。雖然他被確認濫用傀儡而導致申訴被駁回,但苗管的處理手段已經存在一定爭議。
- User:Stevencocoboy曾由於持續添加無可靠來源、臆測內容,且近一日內無解釋,而被不限期禁止編輯主命名空間。其申訴也被駁回。
- 另根據封禁方針條文:「在採取封禁措施前,所有維基人應盡力優先考慮教育用戶遵守方針指引」;也提到直接封禁的條件:「明顯破壞、人身攻擊或為繞過封禁的賬號不在此限,可直接封禁」,再次強調封禁應為最後的手段。如果用戶是較輕違規,直接跳過警告提醒採取封禁措施步驟是不符常理的。
- 雖然苗管在這裡說「管理員在未參加爭執時即可自行處理發現的問題,不需提報請求他人處理」,但我必須要明確,管理員不是官員,也不是網站(社區)的統治者、管轄者或支配者,沒有任何額外權威,而且沒有某些人想象的「指揮權」,要善於獲得他人的合作並與用戶合作,也不會以商業意義上的「管理者」身份來對待用戶(此內容來自英維論述)。管理員跟一般用戶一樣,都是普通人,或者說是志願者,一樣要遵守方針指引,堅持共識和中立觀點,沒有豁免權。據我所知,苗管處理封禁的用戶數可能是中維之最。--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6月5日 (三) 13:59 (UTC)
- 經核查管理員名單,閣下在2013年至2021年任管理員。作為曾經的管理員,能說出苗管的問題我覺得這很勇氣可嘉,難道這是閣下辭任管理員的原因嗎?--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6月5日 (三) 14:17 (UTC)
- 我被除權的原因極有可能是暴力用戶排除異己,我一直厭惡包括暴力管理員在內的暴力用戶,2021基金會行動後暴力用戶的問題更重了。--Lanwi1Talk 2024年6月5日 (三) 19:48 (UTC)
- 不過,我不再活躍中維的原因就是暴力用戶。靠暴力屈服的人容易做出像這樣的不當封禁,封禁不是用來懲罰的。--Lanwi1Talk 2024年6月5日 (三) 22:31 (UTC)
- 我也是被苗管無限期封禁,2天後被解封的人,不過我已經開始質疑他的公信力。有關苗管的激進處理手段,我先拿出三條。
- 刻薄是Mys 721tx的老問題,我覺得處理過重。--Lanwi1Talk 2024年6月4日 (二) 17:10 (UTC)
- 我不確定自己算不算「第三方管理員」?上面有關共識方針的討論,我也有參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4日 (二) 18:58 (UTC)
- 我印象中,封禁申訴的處理方式是由其他管理員確認,我不確定是否可以在封禁申訴中,要求原來進行封禁的管理員回答問題的。--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5日 (三) 02:50 (UTC)
非常感謝各位發表的意見,
- 在下支持@Lanwi1@Shwangtianyuan提出管理員不應在裁決問題過於激進、刻薄進而引起強烈爭議的説法。就這起案件而言,上文所述封禁瑕疵、曲解方針、未經正當溝通、有違「封禁是最後手段」的行事做法,若屬實顯不應鼓勵,因爲這類過當處事明顯會傷害用戶參與維基百科的建設的積極性與甚至形成對管理員用權的恐懼感。應在採取封禁前應非常熟悉個案的具體狀況、仔細研究相關行爲,並給出合理的推論,證明已到不得不「採取封禁」這一最後手段。
- @Ericliu1912:明白理解閣下作爲參與該討論的用戶的立場避嫌,相信這麼做能保持該封禁申訴的客觀中立論證。同時在下對您先前指出該封禁中存在可能的過重或不妥問題意見,再次表示非常感謝。祝編安。
- @Wolfch:感謝您提出的疑問,在下是查閲相關封禁申訴指南的以下若干條文:
- 其一是「所有封禁理據應在覆審者提出要求下清楚提供。」
- 其二是「執行封禁的管理員則可能按情況被要求查看及參與申訴討論,並提供更多信息。」
- 在下已明確質疑本封禁所有理據均存在有明顯瑕疵、未經正當溝通、違反假定善意、可能的曲解規則等問題,或許符合上述條文的「按情況被要求查看及參與申訴討論,並提供更多信息」一欄之規定。
- 此外根據封禁政策「常見解除封禁的原因包括封禁理據已不存在、承諾改善、封禁的管理員不清楚實際狀況或明顯的判斷錯誤」如果Mys 721tx君未能就其封禁理由仔細地、詳細地論證或駁斥上述全部質疑,則很有可能屬於第三種情況。
- 在下認爲Mys721tx君經過其「獨立調查」對本人採取方針政策明文必須構成嚴重擾亂才得以施行之不限期封禁(且能不考慮溝通、初犯、未經其他用戶提報、有其他方式改善可能),一定是有令人敬服及光明正大之理由,因此在下才要求Mys 721tx君必須按維基百科的精神 「充分溝通 」,供社群檢驗。最終,交由第三方管理員及社群用戶判斷。
- 以上。持續歡迎第三方用戶發表評論。Gluo88(留言) 2024年6月5日 (三) 12:22 (UTC)